2025年青海省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選定工作通知
現將青海省2025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選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職位選定的人員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均合格的考生。
二、職位選定時間、地點
參加職位選定的考生請于6月17日上午8:30持有效身份證在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綜合樓下集合。凡未按時到達的一律以自愿放棄處理。
三、職位選定規則
(一)為確保職位選定工作的有序進行,職位選定工作采取集中、統一、全封閉、現場選定、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職位選定按照西寧市和海東市不加分職位,五個自治州職位,四個自治州所屬縣(市)和西寧海東市所屬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順序依次進行。報考人員按照相應加分政策重新計算的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自愿選擇的方式進行。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只能選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職位,每名考生只能選定一個空缺職位,且選定后不得更改。考生當場放棄職位選定,則依次遞補,直至合格人員全部選定完畢。
(四)職位選定結束后,對職位選定的結果當場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入政治考察環節。
(五)新錄用人員錄用后須與錄用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1.根據《2025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組廳字﹝2024﹞34號)相關要求,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到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2.根據《青海省公務員轉任辦法》相關規定,在縣(市、區、行委)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的公務員轉任到上級機關的,應當具備公務員身份之后在機關工作滿6年以上(含試用期)。
3.根據《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青編辦發﹝2020﹞75號)相關規定,選定派出所職位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在最低服務期限內不得調離基層派出所。
四、其他事項
職位選定全程由考生本人參加(家長可陪同),相關公安院校老師不得進入職位選定現場參與職位選定工作。所有考生需嚴格遵守有關現場秩序和紀律要求。
咨詢電話:0971-8293376
附件: 1.青海省2025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表(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2.職位選定考生排名(不含漢族、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3.職位選定考生排名(五州州級機關職位)(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4.職位選定考生排名(四州所屬縣市和西寧、海東所屬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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